铜柱钮“正黄旗满洲四甲喇十叁佐领图记”印,清,印面5.7×5.7厘米,通高9.4厘米。印铜铸,柱钮。印面阳线宽边框内铸汉、满两种文字,内容对照,汉文右上起顺读,满文左上起顺读,印文为阳文篆书体。印台有汉、满两种文字刻款“礼部造。乾隆十四年十一月日。乾字二千六百八号”。此为清代官印。清代实行八旗制度,旗(满语“固山”)、参领(满语“甲喇”)、佐领(满语“牛录”)三级管理,满、蒙、汉皆备,负责驻防各地。正黄旗为皇帝直接统领的上三旗之一,正黄旗满洲四甲喇十三佐领于康熙三十六年(1697年)编立。“图记”为清代对八旗佐领及宗室、觉罗族长等的官印的称谓。此印为乾隆十四年(1749年)铸造。又写作“札兰”,为满语音译,汉译为“参领”,是八旗制度里的中层组织,其首领为甲喇额真。清代八旗制度中最基层的组织,其长官亦称佐领。佐领掌管其所辖旗人的户籍政令、军事戎行,秩正四品。篆刻的一种方式,即把印文镌成凸状,在纸上钤盖时印文是红色,因而又称为朱文。

清代满族实行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。清太祖努尔哈赤创建。它是从女真人狩猎时实行的“牛录”组织演变而来的。女真狩猎时,每10人中以1人为首,这种以10人为单位的组织称作牛录。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,对牛录组织加以改造。改每牛录10人为300人,置一牛录额真(汉译佐领)。各牛录分别以红、黄、蓝、白四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。其后由于“归附日众”,牛录增多,努尔哈赤于万历四十三年(1618年)创立八旗制度。规定:五牛录为一甲喇,由甲喇额真(汉译为参领)统辖;五甲喇为一固山,即“旗”,由固山额真(汉译为都统)统辖,每一固山又另设梅勒额真,为固山额真副手。在原有四旗之外,又添设了镶黄、镶红、镶蓝、镶白四旗,合称八旗。八旗士兵平时耕猎为民,战时则披甲执锐为兵。皇太极时,又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分别编为蒙八旗和汉八旗。八旗制度是军政合一、兵民一体的组织形式,初期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发展及统一战争起了积极作用。

为努尔哈赤创建的兵民合一的军事制度,有正黄、正白、正红、正蓝、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之分,统率官员分都统、参领、佐领几级,是为清军主体和骨干力量。
武官名,清置,初满语名为甲喇额真,后改称甲喇章京,汉文名为参领,为八旗都统的属官,掌颁都统的政令以达于佐领,并审定各佐领应办的一切事务。清代镶黄旗、正黄旗、正白旗的合称。自顺治以后,满洲八旗分为上三旗与下五旗,镶黄旗、正黄旗、正白旗为上三旗,由皇帝直辖;正红旗、正蓝旗、镶白旗、镶红旗、镶蓝旗为下五旗,由诸王贝勒贝子分别统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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